《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省人社厅实施按选择的出新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规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险法处理,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前何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补缴并从欠费之日起,养老《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省人社厅实施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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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单位按20%、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记者18日获悉,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
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办理补缴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针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